巴马瑶族自治县包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开发管理条例/第二章 包装饮用水水源保护第十一条有效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有依法保护包装饮用水水源的义务,在水源处应当设立卫生防护区。卫生防护区的范围和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查规范》的规定。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应当对卫生防护区和厂区进行动态监控。地方法规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