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用地保护第七条有效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应当纳入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