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围墙外倚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间距和环保要求。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室、桌球室、歌舞厅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性场所。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