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用地保护第十六条有效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开工建设的首期项目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