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及生态脆弱区划入重点封育禁牧区,予以严格保护。

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