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河湖长制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河湖管理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