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河湖长制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实施河湖长制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河湖长制实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