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河湖长制条例/第五章 考核问责第三十六条有效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上级行政区域对下一级行政区域实施河湖长制工作,实行差异化考核评价。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