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河湖长制条例/第四章 巡查监管第三十三条有效有关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应当加强日常联合监管巡查,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岸线、排污、采砂、捕捞、围垦、建设等行为。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