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有关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应当加强日常联合监管巡查,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岸线、排污、采砂、捕捞、围垦、建设等行为。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