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河湖长制条例/第四章 巡查监管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河湖水系进行调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并向社会公告。河湖管理范围界线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