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各级河湖长应当按照规定的巡查周期和巡查事项,对其责任河湖进行巡查,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进行督促和监督,并如实记载巡查情况。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