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河湖长制条例/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有效各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湖长的确定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