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促进与扶持第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本市现代产业体系,加大力度支持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大型特色品牌展会发展。重点培育品牌农业展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展会、传统优势产业展会以及重点服务业展会。支持鼓励本地企业创办品牌展会。鼓励品牌展会进行商标注册保护,加强会展名称、标识、商誉等无形资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应当根据本地特色,培育打造品牌展会。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