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社会投资举办重大会展活动的扶持补助力度。

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由社会投资举办的重大会展活动,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