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主导举办的重大会展活动,由举办部门编制计划和预算,征求市会展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按照程序列入举办部门年度预算。

市人民政府应当以市场为导向,逐步加大社会服务购买力度,加快建立政府办展退出机制。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