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本州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州、市(县、行委)、乡(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障人畜饮水安全,并制定饮用水水资源枯竭、水体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