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该水域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将其作为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依据。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