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二十五条有效城镇绿化工程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行业标准进行建设,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级重点工程和大、中型公园绿地建设的绿化质量监督和检查;县(市、区)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绿化质量监督和检查。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建设的园林绿化工程,由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质量监督。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