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新建、改建工程项目的绿化建设费用,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各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绿化建设和养护的要求,安排相应的绿化经费。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