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城镇行道树应当选用胸径不小于10厘米全冠苗,遮荫效果良好,抗风性、抗病性、抗旱性、抗寒性强的适宜树种;有条件的道路应当栽植开花乔木,突出色彩和季相变化。行道树栽植应当符合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的要求。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