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城镇绿化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绿化建设、管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