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城镇绿化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绿化建设、管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