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彝族服饰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