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彝族服饰资源的,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的,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