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章 权利义务第九条有效各民族公民都有保护、传承、弘扬、发展优秀民族文化和移风易俗的权利和义务,都有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都有参加本民族和其他民族传统节日活动的权利。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