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章 权利义务第十条有效各民族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民族风俗习惯及其他任何理由予以干涉。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