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六章 保障监督第四十三条有效自治州应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扬活动。经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每5年进行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