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五章 宣传教育第三十四条有效自治州宣传、教育、民族等部门应当组织编写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读本,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