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四章 社会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各级社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流动人员的服务和管理,依法维护流动人员在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医疗救助、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