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四章 社会责任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州各民族公民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孝善和俭的传统美德,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