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经济补助、环境优化、政策倾斜等措施,循序渐进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使各民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