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在符合保护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对成都历史城区进行合理改造以及功能更新,将传统风貌建筑、工业遗产等对社会公众开放,鼓励开展与保护要求相适应的文化创意、地方文化研究、旅游休闲产业等保护性生产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