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第五章 历史文化景观风貌特别保护第五十一条有效根据历史文化价值和保存现状,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分类保护。传统风貌建筑的建筑构件因倒危、损毁需要更换、修复的,应当保持原有风貌特色。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