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第五章 历史文化景观风貌特别保护第五十条有效在成都历史城区内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应当符合成都历史城区保护规划要求,并依法申请办理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许可。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