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第五章 历史文化景观风貌特别保护第四十八条有效在青羊宫、杜甫草堂、武侯祠、华西坝、望江、皇城、暑袜北等历史文化风貌片区的核心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高度,不得超过其范围内被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和历史建筑等保护主体高度的最高值。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