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第四章 人文景观风貌保护第四十二条有效公共建筑临街界面应当进行整体景观设计,形成开放性、人性化的城市空间。临街建筑设置防护栏、空调机位等附属设施的,不得影响建筑整体景观风貌。主要道路交叉口(包括立交桥)应当设置开敞空间,其景观风貌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