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建筑外立面应当使用清洁、环保、耐久并与建筑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材料。

新建玻璃幕墙应当综合考虑城市景观、周边环境以及建筑性质和使用功能等因素,按照建筑安全、环保和节能等要求,严格控制玻璃幕墙的类型和面积。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