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第四章 人文景观风貌保护第四十三条有效临街建筑外墙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其造型、色调和风格应当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并定期清洗。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