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第四章 人文景观风貌保护第三十七条有效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设置于城市道路的候车亭、岗亭、公共自行车站点等地面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使其符合相关区域景观风貌要求,与周边建筑和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