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第二章 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设计第二十一条有效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河湖水系等各类专项、专业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总体城市设计关于城市景观风貌的要求,并与相关规划、导则相衔接。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