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河湖水系等各类专项、专业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总体城市设计关于城市景观风貌的要求,并与相关规划、导则相衔接。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