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第二章 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设计第二十条有效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公共区域特色艺术品建设导则,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公共区域特色艺术品建设导则应当提出公共区域特色艺术品设置原则、布局方式和设计指引,形成具有天府文化特色和成都地域特征的公共区域特色艺术品建设体系。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