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第二章 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设计第十八条有效园林主管部门应当明确绿地广场、公园、小游园、城市雕塑、城市道路等市政工程的配套绿化设计要求。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