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阆中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古城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对古城保护的规划、名录的编制和调整、建设与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实施论证,提出决策意见。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