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阆中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阆中古城核心保护区内的经营业态,经征求古城保护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制定并发布鼓励、限制经营的项目目录,合理安排市场布局,重点发展具有阆中文化旅游特色的产业。各类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古城核心保护区的业态布局提供商品和服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