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九条有效阆中古城核心保护区内的修缮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和古城维修规范。阆中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阆中古城维修规范,对古城建(构)筑物的形态、色泽、体量、高度、结构、材质、施工工艺,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等做出规定。制定阆中古城维修规范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