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阆中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对古城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作出规划许可之前,应当征求阆中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古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还应当按照程序报文物主管部门同意。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