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阆中市人民政府、阆中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开展古城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古城保护意识。每年七月三十日为阆中古城保护日。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