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第七章 涉外宗教事务第六十二条有效有关部门和非宗教团体在对外交往中涉及宗教事务时,应当及时向宗教事务部门通报,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