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有关部门和非宗教团体在对外交往中涉及宗教事务时,应当及时向宗教事务部门通报,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