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宗教活动第五十二条有效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宗教类出版物及印刷品入境,或者以其他方式进口宗教类出版物及印刷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复制、运送和散发非法入境的宗教出版物和其他宗教宣传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