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宗教活动第五十一条有效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出版管理的规定,并不得含有宣扬宗教极端思想、伤害宗教感情、破坏宗教和谐、破坏社会稳定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