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二十九条有效宗教活动场所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未经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擅自变更场所地点或者名称。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